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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大菠菜软件平台排名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
发布时间:2025-0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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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做好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国家助学金资助工作,进一步规范我校国家助学金评审和发放过程的管理监督环节,认真落实党和政府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关怀,帮助他们顺利完成学业,根据《财政部 教育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退役军人部 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部关于印发〈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教〔2021〕310号)和《甘肃省财政厅 甘肃省教育厅 甘肃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甘肃省退役军人事务厅 甘肃省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关于印发〈甘肃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甘财教〔2022〕20号)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是指本人及其家庭的经济能力难以或不足以承担在校期间的学习、生活基本支出的我校全日制在读学生(不含退役士兵学生)。

第三条 国家助学金评审工作要坚持公平、公正原则,每学年评审一次,按月进行发放,遵循自愿申请的原则,学生本人自愿向就读班级提出申请,由学生就读班级实行民主评议上报、二级学院初审公示、学生工作处二审公示、校评审委员会评定相结合的原则组织评审并备案。

第二章 认定机构与职能

第四条 学生工作处全面指导各二级学院进行国家助学金的评审工作。

第五条 二级学院要健全评审工作机制。各二级学院要成立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分管学生资助工作的领导为组长,资助干事、辅导员、班主任代表等相关人员为成员,负责评审的具体组织和审核工作;班级成立评审评议小组,成员应包括辅导员、班主任、学生代表等,开展民主评议工作。

第三章 认定标准与条件

第六条 申请国家助学金的学生必须具备的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四)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五)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六)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第七条 国家助学金的评审,应适当向重点人群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倾斜,各二级学院在评审过程中重点参考以下因素:

(一)家庭经济因素。主要包括家庭收入、财产、债务等情况。

(二)重点人群因素。主要指是否属于孤儿、特困供养学生、城乡低保家庭学生、烈士子女、脱贫不稳定家庭学生(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脱贫家庭学生(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边缘易致贫家庭学生、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突发严重困难家庭学生、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低保边缘学生、支出困难家庭学生、其他低收入家庭学生等情况。

(三)突发状况因素。主要指遭受重大自然灾害、重大突发意外事件等情况。

(四)学生消费因素。主要指学生消费的金额、结构等是否合理。

第八条 学生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应视情节不能或者慎重评审其受助资格;已经通过认定的学生,应酌情取消其受助资格或降低其受助标准。

(一)申报材料弄虚作假者;

(二)受学校纪律处分者;

(三)生活奢侈浪费,购买与学习无关的高档电子产品、高档时装、高档化妆品或其他高档生活消费品者;

(四)自费赴异地参观名胜古迹、在风景区旅游且消费较高者;

(五)有抽烟、饮酒、包夜上网等不良嗜好者;

(六)在外租住或出入营业性娱乐场所消费者;

(七)不认真学习,经常旷课、迟到早退、挂科门数较多者;

第九条 国家助学金分档标准严格按照上级文件执行。获助标准分为一、二、三等,一等4500元/学年,二等3300元/学年,三等2000元/学年。

第四章 认定程序

第十条 国家助学金评审程序一般应包括宣传告知、个人申请、班级评议、二级学院初审公示、学生工作处二审公示、校评审委员会评定、建档备案等环节,各二级学院要监督辅导员、班主任按程序实施。

第十一条 宣传告知。各二级学院要通过多种途径和方式,提前向学生或监护人告知国家助学金评审工作事项,并做好资助政策宣传工作,公开评审程序。

第十一条 个人申请。学生本人自愿提出申请,如实填写《十大菠菜软件平台排名国家助学金请表》,并于每年秋季学期报到注册后10日内上交所在班级评议小组。班级评议小组于每年9月20日前将相关材料上报二级学院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

第十二条 二级学院初审公示。二级学院根据各班提交的申请材料,综合考虑学生日常消费情况以及影响家庭经济状况的有关因素开展初审工作,可采取家访、个别访谈、电话联系、信函索证等方式提高初审精准度。并将初审评定的名单及档次,在适当范围内、以适当方式予以3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时严禁涉及学生个人敏感信息及隐私。各二级学院应建立国家助学金初审结果复核和动态调整机制,及时回应有关评定结果的异议,并在3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或调整。公示无异议后,各二级学院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于每年9月30日前上报学生工作处。

第十三条 学生工作处二审公示。学生工作处对各二级学院上报材料审核后,将二审评定的名单及档次,在适当范围内、以适当方式予以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时严禁涉及学生个人敏感信息及隐私,并及时回应有关认定结果的异议,并在3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或调整。公示无异议后,学生工作处上报校评审委员会评定。

第十四条 建档备案。校评审委员会评定后,学生工作处汇总国家助学金认定名单,连同学生的申请材料统一建档,并按要求核对信息后录入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各二级学院也要做好相关建档工作。

第五章 国家助学金监督、管理、发放

第十五条 学生工作处要根据工作职责加强对二级学院国家助学金评审工作的监督与指导,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第十六条 各评审部门要加强学生资助信息安全管理,落实资助信息安全责任,参与评审的工作人员要严格管理学生资助信息的查阅、复印、流转、公示、存档等操作,不得泄露学生资助信息。

第十七条 各评审部门要从客观实际出发,以学生家庭经济状况为主要评审依据,认定标准和尺度要统一,确保公平、公正。

第十八条 二级学院要加强学生的诚信教育,要求学生如实提供家庭经济状况,并及时告知家庭经济变化情况。如发现有恶意提供虚假信息的情形,一经核实,学校将取消其国家助学金受助资格,并追缴相关资助资金。

第十九条 各评审部门既要做到评审程序、方法透明,确保公正,也要尊重和保护学生个人隐私,严禁让学生当众诉苦、互相比困。

第二十条 国家助学金按月发放,由学生工作处汇总报财务处审核发放,资助金将发放至学生本人银行卡。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由学生工作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学校原相关文件同时废止。

(来源:团委办公室    审核:温萌/王一强/马彦军    编辑:王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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